莱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莱芜地税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宣传重点
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宣传重点。第一,重点宣传税法、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的内容。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加强纳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的宣传,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着力宣传好个人所得税、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和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等;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便捷地获知税法,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第二,重点宣传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为各级政府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税收对满足和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质量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第三,重点加强对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大力开展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对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以增强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第四,重点加强对“管理年”活动的宣传。要对开展“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税收管理、执法管理、服务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五项内容进行宣传,推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同时要积极开展对纳税服务、税收专项检查、基层建设、社会综合治税、征管改革、执法责任制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选准载体,拓宽渠道,卓有成效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选准载体,拓宽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
(一)开展纳税大户表彰活动。为了表彰纳税大户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纳税大户表彰活动。4月1日,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在《莱芜日报》开办专版,公布全市2005年度国、地税收入总和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彰显纳税大户对莱芜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
(二)围绕“管理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为了推动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扩大管理年活动的社会影响,各级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市局拟于四月下旬召开一次推进“管理年”活动座谈会,邀请省局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党政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人大、政协代表,市委、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党校教授,市电视台、电台和大众日报社驻莱记者站、莱芜日报社记者,纳税人代表,系统基层代表参加,围绕以下三个主题进行座谈交流:一是对开展“管理年”活动的认识、意义、地位和作用进行交流;二是对开展“管理年”活动确定的基本思路、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交流;三是如何学习管理科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艺术、管理才能、管理水平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探讨与交流,解决好“管理年”活动的定位和创新发展问题,不断
把“管理年”活动引向深入,推向更高的层次,提高在全省地税系统的争创力。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用访谈、专题等形式,围绕重点工作进行宣传。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局将利用市电台《地税广角》栏目进行重点工作专题宣传。全月共计制作播出4个专题,每周一个专题,每个专题3分钟。第一周:“管理年”活动专题,第二周:“社会综合治税”专题,第三周:“专项稽查”专题,第四周:“文明创建”专题。市局将在在《莱芜调研》专题宣传“管理年”活动。“管理年”活动是今年我系统的一项重大活动,通过在《莱芜调研》进行专题宣传,有助于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围绕开展“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宣传。
(四)利用地税网站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开辟“2005年莱芜市企业纳税龙虎榜”专栏。为了表彰纳税大户对社会做出的贡献,于4月初在莱芜地税网站上开设此专栏,对全市2005年纳税额(地税)在100万元以上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进行公布。二是开辟“全市A级信用纳税企业”专栏。对现有的71户A级信用纳税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进行公布。三是在地税网站上开辟税收宣传月窗口,主要报道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五)收看电视税收公益广告片。今年总局统一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各级要组织好公益广告片的收看工作。
(六)积极参加省局组织开展的“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报告会。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举办一次全省地税系统“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报告会。参加报告会的单位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选好题材,撰写好材料,选拔好人员,展示好莱芜地税的良好形象。
(七)突出个人所得税宣传。中央电视台就个人所得税问题采访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制作访谈节目。各级要结合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八)收看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总局将制作22集税法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该片以FLASH动漫、采访和主持人解说等形式解读税法,每集5分钟,拟从4月10日开始,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每天播出1集,各级要组织好收看工作。
(九)开展网上税法宣传活动。总局将在总局网站上开展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税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问卷调查。为了使活动形成声势,各级地税机关网站要转载总局的网上宣传活动,并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网送税法活动。
(十)参加全国税收FLASH动漫作品比赛。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比赛活动,作品经专家评审后,同时在总局和杂志社网站发布。各级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比赛。
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宣传月活动已在全国进行了十五个年头,对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少数同志认为税收宣传月年年搞,老一套,在思想上产生厌烦情绪,工作被动应付,势必影响宣传效果。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这种“品牌效应”,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制定专项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三)选准载体,注重实效。各级各单位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从实际出发,选准载体,力戒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税收的原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各单位要在3月底以前向市局政工科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5月5日前上报市局政工科。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 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 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5. 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6.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 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9. 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10. 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1.
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2. 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3. 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4. 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逃骗税违法
15.
深入开展“管理年”活动,不断开创地税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