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向我局申请出具对美国 JMP GOLF DESIGN GROUP 支付设计费项目的税务证明时,被市局责令补缴营业税、印花税等共计20.39万元。另外,我市某企业在申请向境外支付分红项目时,尽管该企业资料齐全完整,但市局还是从反避税的角度,发现问题,责令该企业补缴了以前年度的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18万元后,才盖章放行。据统计,截至8月底,我局已审核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15份,征收税款134.26万元。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工作是加强国际税源监控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对企业进行日常税收监管的最后一道程序,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为了提高这项工作的质效,今年以来,市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比对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时,必须先到国税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国税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确认,地税部门只负责审核盖章,所以个别企业到国税部门提出申请后,若感到需要在地税缴纳大量税款时,便放弃到地税部门盖章,或重新变换名称后再申请出具,造成税款流失。基于此,坚持与国税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坚持一季一比对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解决。目前已比对三次,发现2户企业只在国税盖章而未在地税盖章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追缴税款9.1万元。二是严格政策,仔细审核。对收到的每一笔出具税务证明申请,都要求纳税人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基础资料,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确保出具的每一笔税务证明都准确无误。三是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要有一定的审核期限,一直坚持能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进行解释说明。今年七月初,钢城一家企业因特殊情况,亟需我局立即提供税务证明,此时恰逢有关负责人员出发在外,通过电话听取了该企业负责人的解释后,要求这家企业先补缴税款5.1万元,在得到基层税务机关确认后,立即和外汇局电话联系,要求其通知有关售付汇银行,可以先放行后补充有关手续,为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受到企业的高度赞扬。四是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受经济利益驱使,个别售付外汇银行有时不按规定索取税务证明,或者只要求国税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地税部门可有可无。为此,市局和外管局经常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对有关银行进行严厉警告。今年以来,已发现1家银行只收取了国税部门开具的税务证明1份,联合外汇局对该银行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警告。(文章来源:国际税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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