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市局稽查局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查前、查中和查后三个环节,落实好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查前辅导制度。根据客观经济指标和省局确定的稽查重点,认真研究筛选,一次性选定稽查户名单,查前向所有待查对象下达《自查通知书》,召开查前辅导会,对稽查工作流程、稽查人员组成、稽查廉政制度、相关税收政策、稽查重点、常见涉税问题、偷税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自查申报,引导纳税遵从。二是落实稽查预案制度。 通过对督办案件、举报案件、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编制查前预案,明确检查方向、重点、方法和易发涉税问题,使每名检查人员做到思路明确、有的放矢,在增强检查针对性的同时,增强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稽查中不作为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落实查中指导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检查进度汇报,集体研究制订疑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提高检查工作效能,促进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查能力的不断提高。另外,稽查人员还要向部门领导报告办案过程中廉政执行情况,在组织监督之外加强自身监督。四是落实集体审理制度。按照审理权限,集体审理合议稽查程序、违章事实及处理意见,并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涉税违章事实认定清楚,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正确,税收处理结果准确得当,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五是落实查后回访制度。检查结束后,深入被查单位开展调研工作,征求被查单位对稽查工作的意见,提出税收和财务核算的改进意见,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和财务核算,避免非主观性偷税行为再次发生。(文章来源:市局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