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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次自查年度为四个年度,分别为: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上半年。
2、每年度自查表一式二份,共八份表,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5日前报市局直属分局综合科,联系人:朱阳。
3、电子版自查表放在莱芜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内,地址:http://www.sdlw_L_tax.gov.cn。填写后,于9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寄:zyhtt@sina.cn,或者通过U盘直接报送分局综合科。
4、填表有关项目。自查表中有关税款“已申报数”是指“当年度实际缴纳数”,“自查数”是指“当年应缴数”,“应补数”是指“自查数”减去“已申报数”的差额。
5、该表涉及税种全部填列,地方教育附加填34行“其他”栏目。
6、收入成本费用栏,只填写“已申报数”和“自查数”,“已申报数”是指当年申报的报表数,“自查数”这次检查后实际数据。
7、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在自查说明栏写清楚,可另附文字材料。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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