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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报送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6-08 11:45:03 打印】【关闭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山东地税网络报税系统新增加了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模块,并于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全市纳税企业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集中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年度财务报表报送的范围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10]71号)通知,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取得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统称纳税人)都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200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下情况可分别处理:
  1.未达起征点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暂不报送。
  2.企业所得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暂不报送。
  二、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操作
  进入网络报税系统,点击“填写申报表”菜单,在新的窗口中点击“财务报表”菜单,在下拉列表中点击“年报”,选择相应的年度报表类型进行报表填写,保存成功后通过“正式申报”模块提交申报。补报2009年以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通过“财务报表补录”模块进行操作。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
  目前网络报税系统中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模块中已有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六种,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纳税人应按照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进行报送,对目前暂不能通过网络报送的,应在报送纸质报表时一并报送。
  三、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修改
  财务会计报表在提交申报前,应对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发现有误的,纳税人可以自行修改;正式申报后且在年报终止期前发现有误的,纳税人不能自行修改,应填写会计报表修改说明,连同正确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修改。
  四、财务会计报表年报的报送时间
  2009年度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包括纸质报表),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
  以后年度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报送。
  五、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年度报表需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应报送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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